广西师范学院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前身为创办于1953年的广西 教师进修学院,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3年,我校获批为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3277人,专科生158人,硕士研究生1187人,留学生151人。开设有65个普通本科专业,拥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 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85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460多人,具有博士学位170多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 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校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各类优秀人才。 一、人数及要求 专职辅导员15名,其中辅导员岗位一招聘8名,需承担男生宿舍轮值任务;辅导员岗位二招聘7名。 二、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要求为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应聘者须在2016年7月前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提供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学生工作,团结同志,德才兼备,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及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服从组织调配。 3.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2岁(1984年1月以后出生)。 7.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者持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审核加盖公章成绩单的复印件,《广西师范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以及个人详细简历(简历须附近期全身照片1张—在发送的个人简历、登记表中粘贴电子版免冠全身照片即可,不用单独发送个人照图片)等体现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明秀校区鸿远楼315室人事处人事科报名(外地报名者可将应聘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 gxsyzp@gxtc.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广西师范学院辅导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我校不接收邮寄的纸质应聘材料。 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查出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以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13日下午15:00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串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由我校人事处负责。 四、考前现场确认及缴费 (一)考前现场确认 考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下午15:00—17:00。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确认考生身份,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备1寸近期免冠相片两张)。 (二)缴费 学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 五、考试、考核程序 考试分笔试及面试二科进行,各科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一)考试 1、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考核。 (2)笔试结束后,成绩于当天在校园网主页和工作区域内公布,学校根据笔试成绩及岗位需求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决策应变、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应聘岗位的能力。 (2)面试考核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约10分钟。 (3)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3.考试成绩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名,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由学校人事处统筹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六、体检并确定拟聘人选 我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1:1比例通知有关人员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内容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 拟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成绩,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事处按非编同等待遇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九、其他 (一)入选者若考核、公示或体检不合格,或在招聘过程中,如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增加,则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二)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联系人:付老师黄老师 单位名称:广西师范学院人事处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鸿远楼315室 电话、传真:0771-3908854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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