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 淮安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 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5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6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须取得 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及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2016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于2016年1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阴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健康西路校区(淮安市健康西路33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2485)。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 笔试费90元/人。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实际岗位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人员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8:30-11:00,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2.笔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教育 教学工作证明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并且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10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上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上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上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2016年1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技能加试 1.报考 幼儿园岗位(岗位代码为09-11、34-36)的教师还须参加技能加试,报考其他岗位的教师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2.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凡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者,直接进行技能展示。 3.技能加试内容:弹唱、舞蹈、绘画。 4.技能加试方式: (1)弹唱:给定一个曲谱,现场弹唱; (2)舞蹈:指定一个曲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编舞; (3)绘画: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自备绘画工具。 考生完成弹唱和舞蹈后,集中进行绘画。 5.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和考察 1.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在面试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面试和技能加试成绩分别占30%、4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教师,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2.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并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由淮安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5.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和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05904,83605495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附: 淮安市教育局 2015年月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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