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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高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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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14: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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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区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专业学科人才结构,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要求,我区将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一批硕士研究生,充实到高中师资队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职位

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高中教师)职位7名(具体引进岗位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专业对口。

三、引进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3、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对口,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含本科)各学科完整成绩单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照2张;

4、咨询电话:0752-382633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考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进入技能测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筛选参加技能测试人员。

(二)技能测试

1、从资格审查筛选的人员中,按照引进职位数与参加技能测试人数1︰5的比例从筛选合格的人选中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筛选的参加技能测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筛选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

2、技能测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设计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学科技能测试(说课)时间为15分钟内,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8: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与引进职位数等额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引进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

(五)公示聘用及待遇

1、根据引进人员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惠阳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考生被正式录用后,双方协商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与惠阳区教育局签订从业协议书,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自聘用之日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还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由此造成引进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侯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由区纪检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752-3826566。

七、本方案由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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