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库尔勒市发展现状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510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外聘用,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报考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财政局的考生须具有 新疆户籍或新疆生源,报考社保局的考生须具有巴州户籍或巴州生源,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须具有库尔勒市户籍或库尔勒市生源。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7年12月31日至198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涉及取得户籍、学历等时间界限的,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招聘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1、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性质。 四、招聘人数与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510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分专业技术类(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综合管理类,具体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考试与考核、体检、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10:00至2016年1月6日下午18:00( 北京时间)。 2、缴费时间:2016年1月1日上午10:00至2016年1月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月18日上午10:00至2016年1月20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5、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对不具备网络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条件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面试费40元。网上缴费教育系统55元,其他95元,如进入下一环节,费用现场收取。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二)考试与考核 专业技术类: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 专业知识》两门,其中:教育系统 教师报名后需先面试。面试采用 说课形式进行,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结果确定,面试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综合管理类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要求:(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教育系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说课)成绩×70%。) (5)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制答题,其中专业技术类教育系统维吾尔语 语文使用维吾尔文字命制答题。 (6)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对成绩合格人员,确定考核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各用人单位根据该同志在岗位工作实际表现确定是否合格,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资格审查 对入闱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情况、户籍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内容。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后,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不影响聘用;对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录用后属编外聘用人员,根据事业性岗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期间可参加国家、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考。 (七)培训 对新聘用人员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招考信息发布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库尔勒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库尔勒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0996)2168521 监督电话:库尔勒市纪委综合监察室(0996)2168609 库尔勒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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