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招聘30名交通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承担综合、内勤岗位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30名,男女不限。 二、报名条件 1、须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2、 福建省内户籍;3、高中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其他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5、会简单的计算机操作;6、品行良好,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管理模式 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领导,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 四、薪资报酬 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报酬待遇分为基础报酬、津补贴两部分,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正式聘用后的80%(1900~3180元/月),具体按照《关于确定四城区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报酬等标准的通知》(榕公综〔2014〕138号)和市公安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报名、 笔试、 面试、健康体检、政审、录用。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和身体条件确定录取人员。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从事交通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可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携带个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个人近期1寸彩照3张至 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市人社局院内);可拨打总机0591—87827822、87821890转分机807(工作时间)咨询。 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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