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 镇江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考试录用379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出生年月日计算方法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期内我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报考镇江市公安局专业要求为“监所管理类”职位的人员限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 2.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各辖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8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 笔试考区。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 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只有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缴费确认是否成功完成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网上报名方视为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资格初审时所用身份证的号码必须与笔试、 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使用身份证的号码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携有关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电话:0511-84425552)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报名网站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 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系统职位、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街道公务员参照执行。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他报考要求详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511-85340136; 市委组织部 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25552; 监督电话:0511-85340833。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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