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始建于1999年,是宁波市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2007年成功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第一家由省级高新区成功升级的国家高新区,也是全省仅有的7家国家高新区之一。2013年8月,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以高新区为依托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决定,核心区规划面积55平方公里,承载高端研发、人才集聚、创业孵化等主要功能,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和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新兴产业引领区、高端人才集聚区、生态智慧新城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管委会,与高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为加快发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32名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 笔试、 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年龄和工作(工龄)截止时间为网上注册报名时间。户籍以网上注册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网上注册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方法 1、网上注册报名 时间:2016年1月14日8:30-21日17:00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公告所设条件选择部门(单位)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1月22日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1月27-29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知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须在2016年8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在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等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对象原是行政身份和事业身份的,在体检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三)体检 体检参照《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录用人员中如系行政(含参公)或事业身份的按事业身份调动;如系企业身份的,先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再正式录用为事业身份,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拟录用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五)咨询电话:0574—87917856、87903621。 (六)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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