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 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41号)和《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市招考计划总数为401人,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17人;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211人;乡镇(街道)机关173人。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分为A、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 泰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计划数为28人,简章一并公布,职位计划见《2016年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考录对象 1、本市所有职位的报考人员,均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2、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3、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泰州市各市(区)辖区内任职满2年、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6、招考职位计划表中未明确到具体乡镇(街道)的职位,由所在市(区)组织部门根据新录用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组织选岗。各职位具体供选择的乡镇(街道)分别为: 兴化市12810580501职位:钓鱼、临城、合陈、老圩、张郭5个乡镇; 兴化市12810580502职位:李中、戴南、周庄、 海南、西郊5个乡镇; 兴化市12810580503职位:昭阳、荻垛、临城、下圩、周庄5个乡镇; 兴化市12810580504职位:戴窑、林湖、永丰、西鲍、海南5个乡镇财政所; 兴化市12810580505职位:合陈、新垛、城东、李中、张郭5个乡镇财政所; 兴化市12810580590职位:新垛、沙沟、戴窑、戴南、竹泓、西郊6个乡镇; 兴化市12810580591职位:张郭、昌荣、陈堡、永丰、大营、昭阳6个乡镇; 兴化市12810580598职位:中堡、茅山、戴南、西鲍、陈堡5个乡镇; 姜堰区12040180198职位:罗塘街道、张甸镇、沈高镇3个镇街。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 笔试、资格复审与 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泰州市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网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网上银行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均先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省内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 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录部门负责,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报考资格初审工作、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由招录单位的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机关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参考。 3、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公务员考录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录单位及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和相关要求,按简章和职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录用等资格,并按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4)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5)考生报考时,须符合职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泰州市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录单位提出申请,招录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录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月16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录单位未同意或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已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7)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8)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 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公务员局门户网站、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泰州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公布。 2、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5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因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社会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5)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报考法院、检察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各招录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公示后不符合要求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政审考核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拟录用为司法、法院、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的,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 政治部审核同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 考生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递补。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经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839713(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3—86886333(泰州市纪委) 咨询时间:08:30—17:30 网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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