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全市计划考试录用845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57名,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374名,乡镇(街道)机关371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43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5〕441号)精神,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 2.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6.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也不包括我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考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考录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8日(每日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8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由考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考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技能等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各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单位应及时留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 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考录单位的资格初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原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为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三、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5〕441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数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然后从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考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考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等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是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监督 公务员考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5215259(中共南通市纪委)。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2.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 3.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48、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691;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0513-81868299、海安县人社局:0513-88813997;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0513-87199096、如皋市人社局:0513-87650718; 中共如东县委组织部:0513-84132590、如东县人社局:0513-84162848;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0513-82222611、81261500,海门市人社局:0513-82202234、82269292;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0513-83345355、启东市人社局:0513-83312424; 中共通州区委组织部:0513-86512525、通州区人社局:0513-86513162; 中共崇川区委组织部:0513-85062032、崇川区人社局:0513-85128751; 中共港闸区委组织部:0513-85609742、港闸区人社局:0513-85609798; 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0513-81680059、81680054。 4.市级考录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考录单位政策咨询: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42;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0513-85525592; 南通市总工会:0513-59002606、59002608;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513-85215716; 南通市公安局:0513-69820312; 南通市民政局:0513-80296210; 南通市财政局:0513-85594157; 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130; 南通市国土局:0513-59009602(国土监察支队)、59009615(土地储备中心); 南通市交通局:0513-83534858; 南通市水利局:0513-59002503; 南通市文广新局:0513-85099563;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3-85893642(卫生监督所)、85215814(计生协会); 南通市审计局:0513-59003507; 南通市统计局:0513-85215771、85098887 南通市粮食局:0513-85216325;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513-59000556;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13-83548751; 南通市物价局:0513-85099591; 南通市港口局:0513-83559357; 南通市规划局:0513-59009921; 南通市地税局:0513-81589973; 南通监狱:0513-85286020; 南通女子监狱:0513-85286221; 通州监狱:0513-86937018、86937019。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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