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新建公办 幼儿园相继竣工招生,为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盐城市盐都区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85名公办新 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 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所有考生均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代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7日--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一楼西会议室(盐城市盐都新区日月路1号); 3.咨询电话:0515-88626866、88426227(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填写好的《盐都区学前教育2016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登记表》(右上角和右下角各粘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④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办理中”证明,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成绩合格证明); ⑤个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 以上材料原件初审后即归还报考人员,其他复印件按规定存档。已被我区聘用的学前教育教师不得报考。 2.本次公开招聘参照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 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经区教育局商区人社局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规定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考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查学前教育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依据笔试成绩按岗位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笔试成绩将在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网站( www.ydjy.net)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查询。 3.资格复核。面试前,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采用 说课、 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其中说课30分、答辩10分、专业技能测试60分。面试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说课内容为与学前教育相对应的相关教材,技能测试内容为绘画、弹唱和舞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参照苏价费函[2007]146号)。 4.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入。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考察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其面试成绩将在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4.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五、选岗 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顺序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具体岗位选岗前在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选岗工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1.对选定岗位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6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聘用人员不入编,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编制内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依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七、回避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5-88434709(区教育局监审室) 0515-88260326(区人社局纪委) 咨询电话:0515-88626866、88426227(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5-88426486、88426403(区人社局人才中心) 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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