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 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导员:10名左右。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联系人 1.基本要求 (2)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学历及硕士学位,教育部认证的海内外名校硕士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博士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4年,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异,且符合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转任教学科研岗位。 (5)外语水平:通过国家大学 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获得海外学历、专业八级或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6)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 (7)年龄35周岁以下。 2.招聘岗位数及联系人 三、招聘办法 2.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任何应聘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审核。 3. 笔试、初次 面试:经初选入围的应聘人员,学院将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初次面试。 4.最终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5.实习考查:根据最终面试结果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实习考查名单,由学院安排实习考查。 6.拟录用公示:根据实习考查表现和具体岗位需求,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上海师范大学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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