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原自治区原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新疆农业大学所需的69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大学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创建的本科高校。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 经过60余年的勤奋耕耘,新疆农业大学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6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62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拥有各类在册学生20000余人,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40余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9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560人。 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1个,国家部委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农业部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个(培育),国家级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我校教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 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外语水平达到国家 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除外)还须汉语水平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以上; (七)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http:// www.xja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需求计划表、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1日至3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认真阅读“公告”、“需求计划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网络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1日---2016年3月15日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咨询:吴老师 电话:0991-8762671 (4)报名方式: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参加笔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进行公示。 七、考试 应聘教师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命题并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以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新疆农业大学校主页上进行通知,接到通知后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下同)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分。 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八、体检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实施。学校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学校确定的拟招聘体检人员,由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大学另选县级以上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九、考察 新疆农业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 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通过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完整的教学年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本次招聘学校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收取任何报名、体检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新疆农业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教师需求计划表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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