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 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 教师队伍结构,我区2016年公开 招聘教师21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4年和2015年的往届生)。 (二)具有 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2016年我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 幼儿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校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区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十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再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主要包括各中小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物理、 化学、 生物、 音乐、 美术、 体育、计算机、心理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约213名,详见《2016年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含增城区、从化区,但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计生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体育学科的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其研究生与本 科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一致;其它学科的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可按不低于职位学历层次要求的对应专业报名。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师范类的须修学 教育学、 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非师范类的须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须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印章才有效);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者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2)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至少有一项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3)必须具有对应的教师系列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即:报考幼儿园类别的必须具有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小学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初中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中类别的必须具有高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中专类别的必须具有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校类别的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下同)。 (4)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及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 3.现职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对应的教师系列初级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及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须由任教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须由任教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须由区(县)教育局出具相关证明)。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6年2月29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3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6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相应类别学校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番禺人才网或番禺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9:00时至2月18日(星期四)17:00时。每人仅限按《2016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的分类报其中一类学校的一个职位(即只能应聘1个职位代码对应的职位)。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番禺籍生源2016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除外),不足此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参加笔试者应于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10:00时至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17:30时通过番禺人才网或番禺教育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1.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3号)的精神,番禺区生源2016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的招聘采用 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并参加相应职位的面试,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此类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本次所有应聘者笔试试卷相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含学科教学)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的认识和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育法规常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总分为100分。 4.各招聘职位按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考生中,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并按招聘职位数1:3(音乐、美术、体育类为1:6)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此比例的,则视情况按实际参加笔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确定或取消招聘职位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3月8日左右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的有关规定于笔试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9:00-12:00时,14:30-17:00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顺宁路)。 3.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2016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为《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在面试期间招聘单位还可随时再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若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可在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1张面试资格凭证。 5.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番禺籍生源2016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除外),不足此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 (四)双向选择见面会。 1.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具体各用人单位的职位表将于双向选择见面会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时间: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时进行,由番禺区教育局组织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等用人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双向选择见面。见面会地点与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相同。 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的人员,在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时必须准备多份个人自荐材料到会场内相关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的接洽点自荐,并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安排面试(同意安排面试的,收取面试资格凭证)。每人只能选择1个招聘单位参加面试。双向选择的详细办法将在双向选择见面会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面试以试教(或 试讲、 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类的应聘者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4月8日前完成。专业技能测试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试教和面谈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等用人单位各自负责开展,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监督。 3.专业技能测试初定于2016年3月18-19日进行,具体测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3月16日左右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初定于2016年3月23日左右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 4.面试成绩中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技能测试占60%,试教(或试讲、说课)占20%,面谈占20%。其他学科试教(或试讲、说课)占70%,面谈占30%。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根据各职位应聘者的总成绩(且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的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八)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九)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教师,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十)番禺区生源2016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的聘用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聘用到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任教资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由番禺区教育局或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其他学校交流2年。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具有教师资格证,但没有被录用的应聘者,自动进入我区临聘教师库,我区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此类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五)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六)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08、411室 联系电话:020-84641661、020-84642021 联系人:黎老师、钟老师 投诉电话:020-84641683、020-84641661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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