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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里地区2016年从中西部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引进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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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0: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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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岗位及专业院校
引进人才院校包括: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专业涉及:文秘、汉语言文学、计算机、法律、民族学、宗教学、经济管理、行政管理、英语、工商管理、国际贸易、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城市规划、企业管理、环境保护、旅游管理、公共管理、新闻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农村水利、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详情见附件1)。引进岗位分为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201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硕士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过硬,有理想,有热情,能吃苦,热衷西藏,有长期留藏、建藏思想准备。大学生党员优先录用。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适应高原气候,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所学专业需与所引进的专业相匹配,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强。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录:
1.不符合职位匹配所要求专业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2.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结(肄)业学生。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相关待遇
(一)政治待遇。列入引进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序列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为正式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安排到地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硕士研究生安排到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引进人才在本单位(工作岗位)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引进人才需要职称认定的,可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直接报自治区人社厅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其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二)工资待遇。可享受西藏特殊工资政策,即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执行,高定两档(两级)工资,享受学历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基本工资200%的特殊津贴、津贴补贴,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其他补贴。可享受住房补贴、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边境县生活补贴、电费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等补贴。
(四)休假待遇。试用期满后享受带薪休假,假期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级干部80天/年;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干部70天/年;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干部60天/年(不含路途)。报销往返相关费用或享受差旅包干经费。
(五)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办理医保卡。
(六)住房待遇。提供单人宿舍,工作两年内免房租。
(七)创业资助。硕士研究生给予7万元的资助;本科生给予4万元的资助。在5年内,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资助费分年度按比例全部兑现。用人单位和地区结合实际提供生活用品、办公设备等。
五、工作程序
(一)走访高校。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负责对高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拜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期在相关院校开展引才宣讲活动、座谈会,对阿里的人文地理、自然景观、风俗习惯、革命传统、优惠政策等进行宣传,提高阿里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向心力。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每人限报一至两个职位。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5日。
2.报名要求:报名需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填写《阿里地区2016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需要盖章后的扫描件)。以上材料要保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确定人选。通过实地考察,对报名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成绩进行全面深入了解。结合考察情况,提出拟引进人才初步名单,报区党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厅批复。
六、录用与派遣
引进人员,在阿里地区工作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请示区党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厅正式录用。并按自治区统一录用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研究生、本科生需在西藏服务满8年(含试用期一年),其中研究生层次的需在阿里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一年),本科层次的需在阿里服务满7年(含试用期一年),在阿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
联系人:卓嘎(13908978676\0897-2828709)
格桑加参(138890734200897-282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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