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高中师资队伍,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 招聘普通高中事业编制 教师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8月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师范类专业;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和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人员,生源地不限。并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高中适用的 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名额及单位 学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吉县高级中学1(应用电子技术类或辅修通用技术)、孝丰高级中学2(机电或电子技术类) | | | | | | 安吉县高级中学3、昌硕高级中学3、孝丰高级中学6、艺术高级中学4、天略外国语学校1 |
天略外国语学校1人编制放在孝丰高级中学,以支教形式到天略外国语学校任教。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将通过网上报名确定 面试人选,经现场面试后直接录用。具体程序如下: 2.确定现场面试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简历,确定参加现场面试人员,并要求在规定时间来安吉参加现场面试。 3.现场面试:现场面试采用面谈和到指定地点 教学实习等形式进行,经评委打分评定,择优录用,录用者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时随带: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应届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学校出具的“优秀毕业生”证明、各类证书(含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 经验审后退回)。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体检、考察、聘用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应聘人员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未撤销者,考察为不合格),2016年8月1日前凭毕业证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和报到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未能按规定提交毕业证书、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和报到证,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按《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安吉县教育系统的,按解聘人员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新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生活补贴制度,学年考核合格者每年补助5000元,学年考核优秀者每年补助15000元。符合招聘对象1的享受5年,符合招聘对象2的享受4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还可享受县政府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 安吉县高级中学:0572-5306009(陈老师);昌硕高级中学:0572-5228888(王老师) 孝丰高级中学:0572-5660050(陈老师);艺术高级中学:0572-5837610(缪老师); 天略外国语学校:0572-52303331885726925(颜老师); 安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2-5123434(黄老师)。 浙江省安吉县教育局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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