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维吾尔语意为“漂着金子的河”,位于 新疆西南部,县域面积989平方公里,是典型的沙漠绿洲地貌,总人口21.58万。全县森林覆盖率37.68%,人均公共绿地16.15平方米,居全疆首位。县内有南疆首个5A级旅游景区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全疆最大的梧桐生态公园和南疆首个国际滑雪场,享有“水乡胡杨、法桐天堂、精品枣都、长寿之乡”的美誉,有“华夏梧桐第一县”和“中国有机红枣种植面积最大县”两项吉尼斯纪录。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 范县、全国城市综合治理优秀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全国十佳休闲小城、自治区平 安县、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等诸多殊荣。全县现有中小学校25所,其中:小学18所( 教学点41所),初中4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双语” 幼儿园63所。全县共有教职工3580名,在校学生35422名,在园幼儿9683名。2013年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验收,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成为新疆首个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目前办学条件已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教育装备现代化、校园信息网络化、运动场地塑胶化、校舍供热地暖化、宿舍食堂配套化“六化”目标,高考录取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9.5%以上。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志愿从事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 2、性别、民族不限,中小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学前教育岗位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特别优秀并强烈愿意到新疆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 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小学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中小学岗位均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或相近专业;学前教育岗位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 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岗位数(见附表)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60人。 三、招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招聘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同底正面证件彩色照片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历届生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三)报名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时间地点另定) 1、考试分为 笔试和试教,笔试和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60%和40%折合计入总成绩。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签约。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笔试、 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 (六)报到。签约人员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前往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四、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县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受聘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提供公租房(单身居住30平米左右,夫妻双方80平米住房一套)。疆外受聘人员到岗后,报销路费,代偿学费,逐年返还大学期间的学费。 3、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期未满不得调离服务单位。聘用期内可参加自治区特岗 教师招聘考试(仅限报考本县岗位),经考试合格被录取的人员纳入自治区统编,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待遇。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98-8248612 1、泽普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2、新疆泽普县面向全国招聘教师岗位.xls
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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