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 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规定,我院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 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兴的滨海城市—— 浙江台州。学校现在临海和椒江两地办学,校园总占地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80万册,数字资源总量41984G,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校园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300人,专任教师近90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0%。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开设4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优势专业9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300余人。现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平台10多个,是浙江省十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韩国、新西兰、瑞典等10多个国家的近20所高校开展交流合作。 二、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要求在50周岁以下,其他正高职称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在40周岁以下,博士在40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同时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其中浙江省台州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招聘计划2015-2016学年全学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7个工作日后,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 面试)。招聘正高、博士的岗位,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后,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考试。 1.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台州学院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邮箱: rsc@tzc.edu.cn),应聘电子邮件主题要写明应聘类别(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或专任教师)和所聘学科。 2.应聘需提供的材料: (2)面试时提供身份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 3.人事处会同各学院(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应聘者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者,告之考试具体安排,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同时对应聘人员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应聘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岗位的,面试一般采用学术报告形式。应聘其他专任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 试讲形式。 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同时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按《浙江省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修订后)执行。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 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 非在职博士后台州市另提供10万元安家补助和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台州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学院人事处(邮编:317000) 电话:0576-8866036385139030 联系人:魏老师 E-mail:rsc@tzc.edu.cn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