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越秀区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工作人员36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岗位需求表》中研究生报考专业不限的,其本 科学习专业必须符合该岗位本科的报考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职位。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并与招聘单位联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报考。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5、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相关 专业知识等。
5、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而不参加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截止后,有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先按《岗位需求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次序;如条件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 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需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还应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证明材料。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394822; 监督电话:83391839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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