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职位、人数及要求 计划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18名,招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学位,具体职位、人数及要求等详见《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职位表》。 二、公开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报名时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9)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应聘材料(包含教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在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内到遵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大学城新蒲校区志功楼519)报名。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填写《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 面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联系电话:0851—28912131、14785788030。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现象,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面试不受时间的限制,符合基本条件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及时组织面试。 (四)体检及政审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 2.考察(政审)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政审不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审批 1.聘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博士聘用后的待遇: (1)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或30万元购房补贴; (2)学校一次性给予二十万元安家费(税后); (3)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五至十万元(理工类十万元、文科类五万元); (4)家属安置:只要符合国家和遵义市有关人事调配政策和规定的,学院将按照程序办理有关人事调动手续,妥善安排配偶的工作问题。 四、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851-28912132(遵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851-28662655(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其它 本招考简章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2月1日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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