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岗位24个,其中, 教师岗位22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附件2:《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招聘对象 1.教师岗位 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在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综合性大学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学习,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30周岁及以下。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注:年龄计算以每年1月1日为节点,30周岁系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教师岗位 ①个人简历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 ③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通用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他引次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主要代表作可用复印件; ⑤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①个人简历,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从初中填起,时间不能间断;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证明、 政治面目、学生干部和大学 英语“四六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注:报名时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 1.教师岗位:从本招聘方案发布即日起开始报名。 (三)资格审查 1.教师岗位: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网上招聘系统回复应聘申请。招聘对象为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同时相关人员按要求进入下一环节。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报名同时,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网上招聘系统回复应聘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学校会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通过网站通知开考情况。报考已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试和考核 1.教师岗位 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 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知识,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暂定在3月份,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 为确保考生能按时无误参加考试,我校将在考试前一天安排资格审查环节,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具体安排。 ●笔试后,学校依照应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公布面试名单及面试复审安排。应聘人员亦可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面试资格情况。 面试前将安排面试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形成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 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面谈、 答辩等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暂定在3月份,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面试具体安排。 (3)公布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应聘人员可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体检资格情况,并请随时登陆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体检具体安排。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根据情况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我校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需在2016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工作人员: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60216276 天津理工大学 201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