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校简介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1.8万余人。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特色鲜明的师资队伍,学校创新发展思路,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首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批准,成为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现有 教育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等7大学科门类,教育学博士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本科专业44个。建有国家级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 学校2012成为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唯一市属高校,是全国重点建设职 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积极服务国家战略需要,为我国职教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笔试、 面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分类: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岗位;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岗位。 1.高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人选、省(直辖市)“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直辖市)级特聘(讲座)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 2.教学科研岗位和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岗位相关要求请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方式 1.教学科研岗位(含高层次人才) 应聘者请将下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见附件): (1)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 (2)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3)本人各类证书扫描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4)本人科研、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 2.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岗位 (三)报名时间 1.教学科研岗位:全年招聘 (四)考试和考核 1.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 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岗位 (1)资格审核 学校人事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http://rsc.tute.edu.cn/)发布。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学校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 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 答辩、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笔试50%、面试50%合成总成绩。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http://rsc.tute.edu.cn/)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者,进入岗位实践考察环节,由学校对其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3.应聘者声明放弃体检、考察或者应聘者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校党委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若应聘者声明放弃,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后6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88181506洪老师 022-88286192杨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校纪委):022-88181503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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