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6年 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小学是教委唯一一所直属小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坐落在和平区柳州路28号。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发展的需要和对 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天津市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学校。 实验小学是全国首批“现代化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天津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天津市3A学校”、“天津市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6年拟招聘 语文教师1名, 音乐教师1名, 体育教师1名。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2016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 教师资格证(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如未能如期取证,将不被录用。) 7.具有非农业户口 8. 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6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 笔试、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4日(不少于5天) ②网址: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中学开始填写。 (四)考试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09:00—11:00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成绩单);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2016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所学专业、本人 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的入学、毕业时间)。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安排: 第一阶段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及模拟授课): 进入面试的考生,一是进行自我介绍,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模拟授课,考生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讲授,并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考生 试讲及 答辩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一阶段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授课阶段。 第二阶段正式授课,考生进入 教学班,按学校提前通知的时间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二阶段总分为100分。 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阶段授课成绩高者排前。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6年5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6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6年6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6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6年7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122904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97875 天津市实验小学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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