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补充 教师的需要,根据中共 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依据宁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教育系统2016年补充教师使用编制的批复》【宁编复字(2016)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2016年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工作,招聘教师1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每人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依据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5年3月7日至1998年3月7日);所招聘人员全部面向农村乡镇学校(有学段特殊需求的除外),食宿自理。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宁河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外省市生源必须符合进津政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内外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学科人数 初中4人:物理1人、化学2人、英语1人。 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招聘考试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 笔试、专业 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按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形式为 试讲(模拟授课),特殊要求学科除外,内容为学科 专业知识与技能。因各种原因未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报名、笔试、面试时间: 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4日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8:30至3月11日17:3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8:30至3月13日17:30; 改报时间:2016年3月15日10:00至16:00(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3月16日10:00至3月17日17:30;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验证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7日; 本人到宁河区教育局人事科(四楼会议室)现场提交:毕业证(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 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本人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封面写清提交材料名称。申报情况必须真实,经核实各类证件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通过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至4月10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学段学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总成绩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教育局有关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人社局审核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职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签定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再次核实各类证件,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如个别学科因录用不足、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按实际学科需求,调剂使用,依总成绩排序,顺次补录,不再行考试。招聘信息发布及拟聘用人员公示网址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www.tjtalents.com.cn)。 同岗位工作地点分配原则。先公布各学校岗位需求,按各学段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由录用人员顺次挑选岗位,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抽签决定挑选顺序。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69592452监督电话:6959245269591760 宁河区教育局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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