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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凉山州雷波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招聘第四期村级幼教点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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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1: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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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5]19号)和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波县聘用村级幼教点辅导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雷府办发〔2015〕103号)文件的精神,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第四期125个村级幼教点282名“一村一幼”不占事业编制的学前教育辅导员,从事幼儿普通话辅导、行为习惯养成、知识启蒙教育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就近选聘”原则。

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按综合成绩、教师资格证、学历、教育教学经历、户籍等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25个村级幼教点282名学前教育辅导员(岗位表附后)。

三、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刑事处分,志愿服务本乡镇(村)农村学前教育。

2、年龄要求:

①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45周岁(1998年1月29日以前和1971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②目前仍在我县公办小学、学前班(含幼儿园)代课的教师年龄为18周岁至50周岁(1998年1月29日以前和1966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能说普通话,民族聚居区的原则上能懂彝汉双语。

4、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5、户籍要求:雷波县户籍,2016年1月29日前户籍已在雷波县或夫妻一方、父母一方户籍在雷波县的、雷波县生源地考生(相应学历,入校前户籍在雷波县)。

夫妻一方在雷波县的,还需出具结婚证;父母一方户籍在雷波县的,需出具父母一方的户口薄和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一方单位出具)。

截止2016年1月15日仍在我县公办小学、学前班(含幼儿园)代课的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聘用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1、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设岗岗位,按照各自岗位报名人员相应的综合评分(报考者各项条件相应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聘用人选。具体综合评分条件及分值详见附件3。

2、若招聘岗位拟聘的最后一名人员的综合评分有并列的,按照下列条件依次聘用:①有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优先);②学历高的优先(同一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的优先);③现仍在我县公办小学、学前班(含幼儿园)的代课人员优先;④户籍 (优先顺序依次为本村、本乡、本区);⑤民族聚居区的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⑥前五项都无法区分的采用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3、若出现岗位无人报名的情况,则在愿意进行岗位调配的报名者中按上述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确定体检人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聘用采取现场报名。由各片区乡镇、教办、乡镇中心校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31日17:00前。

报名地点:各片区教办。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教师资格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代课教师必须出具代课证明(由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雷波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辅导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对本人的综合评分合计进行签字确认。

五、劳务报酬待遇

幼教辅导员每人每月给予劳务报酬2000元,以上岗时起算。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并进行HIV和尿检检测。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待定)

(三)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并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方能上岗。

九、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州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未经岗前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培训地点:雷波县教师进修校。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聘用

招聘人员属于非在编的学前教育辅导员。幼教点作为乡镇中心校(或中心幼儿园)的办学点,辅导员录用后,由乡镇中心校(或中心幼儿园)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期内若不能胜任工作,聘用单位可以解聘;聘用期内若发生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事件一经查实的可随时解聘。

十一、管理

村级幼儿教学点日常业务工作由所在乡镇中心校(中心幼儿园)负责,县幼儿园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当地乡镇、村委会负责幼教点日常工作管理。

十二、纪律与监督

报名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雷波县招聘一村一幼幼教辅导员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果自负。

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834-8820402

咨询电话:0834-882214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雷波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雷波县聘用“一村一幼”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雷波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辅导员登记表》

3、《雷波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辅导员综合评分表》

2016年1月29日


雷波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招聘第四期村级幼教点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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