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2016年 招聘一批人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品德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聘类别、岗位、人数(见附表) 三、待遇及相关问题 1、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如符合 福建省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经福建省人社厅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生活津贴和住房补助等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25日16∶00 2、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4、材料提交: 《福建江夏学院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名材料原件于 面试时现场认定。 5、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三)资格审查、面试及有关规定 1、学校依照已发布的招聘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 3、根据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面试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 1.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4.如拟聘人员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五、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 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邮编:350108。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1-23535300。 六、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3535387 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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