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6名临时工作人员,安排到社会保险窗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窗口、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窗口、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及个体社会保险窗口、收费窗口各招聘1名。 应聘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2月6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07室(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咨询电话:0826-2337939,联系人:熊老师。 报名须交资料:《广安经开区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二)考试 考试采取 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试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 (四)聘用 试用合格后,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协议。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及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安经开区纪工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33468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2016年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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