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 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太仓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中小学、 幼儿园有关学科 教师。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5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太仓市生源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3.教育部部属师范类院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4.特殊教育岗位相关专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年太仓市生源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 (五)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限定专业一致。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 语文、学前 教育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6年太仓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前 2.报名方式:电子邮箱及邮寄材料或现场报名。 (二)报名程序 报名者将有关材料在2016年2月25日前寄达(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太仓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若前来现场报名,则请本人携有关材料于2月25日(9:00~16:00)到太仓市教师发展中心( 扬州路99号)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招录质量,本次招聘设定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学科,相应缩减录用计划数。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所需材料:⑴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1式1份(太仓教育信息网下载,A4纸);⑵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含报名登记表上1张,背面均写好本人姓名);⑶个人自荐材料(需含有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有关获奖、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前来考试时验证原件,验证后原件由本人带回)。 3.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情况不实的,取消报考、录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由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报名条件者者由太仓市教育局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招录考试。 1.考试包括 笔试和 面试,主要内容为教育 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 心理学、 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和相关学科内容。 2.笔试总分为100分,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 3.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周日)上午,地点为太仓市第一中学,具体笔试科目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4.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招录计划数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5.面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3月下旬,面试具体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要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根据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在各学科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三)考试费用 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分别在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时交纳(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太仓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考察(考核)。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太仓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太仓市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用的新教师实行预分配及服务期制度,由太仓市教育局先统一预分配工作2年(含见习期1年),再由太仓市教育局重新安排至乡镇学校任教(服务期至少5年);特殊教育新教师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期至少5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 上海东路108号(县府东街99号) 太仓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邮政编码:215400; 联系电话:0512-53531169,53531159。 附件: 太仓市教育局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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