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范围为:沧州市范围内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选调数量、岗位 此次共为2个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其中为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为市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良好的 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及以上; 4、身体健康。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2月2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3月1日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路50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预防控制管理岗位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单位工作履历及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工作时间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定为准)、编制部门出具的单位性质证明及报名者在编证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档案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数。 五、考试 (一) 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于3月7日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市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六、总成绩确定 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来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资格复审 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按1: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较高者,岗位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高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八、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沧州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调动,不合格的,取消调动和聘用。 十一、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沧州市住建局人事科 8698632 沧州市卫计委人事科 2160810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3206528 1.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岗位信息表f.rar
2.2016年沧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调报考资格审查表d.rar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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