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系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财政核补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 | | | | | | | | | | |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 | | | | | | 新闻学、传播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 | | | |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2016年3月4日(国家规定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 http://zp.fjkl.gov.cn),以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网上报名、网上缴交报名费80元/岗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3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其报名费通过网络银行退还至原缴费账户。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 笔试、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人事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院务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面试均为为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其中包括: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岗位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此项证明或工作经历与报考要求不符的,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要求。 6.其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证书、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视为不具备报考条件,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 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5号楼519室)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711641 E-mail:fciihr@sina.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监察室和驻省质监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07915(省质检院监察室);0591-22025737(省质监局监察室)。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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