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普陀区青少年宫发展需要,根据《 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参照区教育局 教师招聘办法,决定公开招聘舞蹈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舞蹈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1986年2月24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户籍不限。 (四)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五)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数应达到3人及以上,未达到3人的取消招聘。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青少年宫,地址:普陀区沈家门东河龙眼路81号3楼活动部(沈家门滨港路222号旁边的楼梯上山)。 (3)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特长证明、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 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在3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到普陀青少年宫确认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者携带现场报名者所规定的材料。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舞蹈特长测试、 面试和基本技能测试,舞蹈特长占40%,面试占20%,基本技能测试占40%。 考试时间:3月25日。舞蹈特长测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6的比例确定面试和基本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总成绩并列时,舞蹈特长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舞蹈特长成绩相同的,基本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 舟山市普陀区青少年宫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结束,须参加一个月实习。 (三)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聘用人员须在2018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青少年宫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青少年宫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3758001311,0580-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青少年宫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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