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 教师结构,根据《 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54名普陀区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4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应届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生源),舟山户籍以2016年2月24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应聘其他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六)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七)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在4人及以上的,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或2倍以上,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下的,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3倍或3倍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被核减的计划数,根据实际需求,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 3.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 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 时间另行通知(与考试办法同时公布)。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三)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并须在2018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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