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学院现有10个系,39个本科专业,在校生8572人。办学十多年来,学院充分依托安徽师范大学师资、学科、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的建设目标,规范 教学、严格管理、优质服务,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为实施人才兴院战略,进一步改善青年 教师队伍的学缘和性别结构,经学院研究决定,2016年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优秀人才从事教学工作(按照学院“一人多岗”用人模式和实际工作需要,部分教学人员拟兼任 辅导员,有关要求和人数需求详见附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选聘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兼任辅导员者必须为中共党员。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兼任辅导员者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 信息技术等能力,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三)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兼任辅导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结业或肄业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解除有关协议者; 4.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者。 三、招聘性质及待遇 (一)符合招聘条件并经考核合格者,学院将以人事代理的方式予以聘用(非事业单位编制)。 (二)学院对拟聘用人选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聘用待遇参照学院同类人员工资和津贴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四)拟聘用人选为博士研究生者,待遇面议。 四、选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院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院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院不再逐一通知)。 (三)材料准备。来院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四)考核方式。招聘考核分为 面试、 试讲(微型课形式)等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对于拟聘用人选,学院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统一进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六)公示签约 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学院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五、特别提示 (一)2016年最终拟聘用人选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逾期学院将不予聘用。 (二)此次招聘实施网上应聘,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求职材料。在网上应聘过程中若遇到系统网络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三)此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人事处所有。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人事处王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0553—577152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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