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提前 招聘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 | | | | | | 具有相应 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部属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生,或省高等学校师范生 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以上师范类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高中 地理放宽至全日制高校统招本 科学历; 生源、户籍要求:初中段限 温州市内;高中段除高中地理生源、户籍要求温州市内外,其余学科不限。 年龄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生源、户籍不限;专业对口,具有与专业相匹配的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 | | | | | |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1.报考高中、职高岗位对象,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稿方式发送到报考学校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及上交的报名材料见报名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在 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初中段岗位对象,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具体材料见报名表)到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进行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参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分面试、开课(或试课)两个环节,面试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才能进入开课(或试课)环节。面试成绩只作为选拔开课对象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如果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的,直接进行开课(或试课)。 1.面试考核:面试按学年段与专业学科分成若干组,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综合素质能力。合格为60分及以上。 2.上课(或试课)考核: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设置最低控制线,即上课(或试课)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根据上课(或试课)考核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三)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标准执行。 (四)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往届生办理聘用手续、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应届生在秋季开学45天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或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生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其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开课(或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02919,0577-58102917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教育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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