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我区教育现状,经鹿泉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100名教师。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2月15日至1998年2月26日期间出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资格种类(详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2016年 3 月 1日至3月3日,应聘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到鹿泉区教师进修学校后一楼大教室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2、报到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签定工作协议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或同意解除工作协议证明。 3、照片1张(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贴报名表上)。 5、报名费100元/每人。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资格审查 由报考工作领导小组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公示一周,经公示无误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四)组织考试 由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委托具有公开招考资质的机构具体实施。考试分 笔试及 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时间:3月12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3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 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 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以及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4) 3月16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3月18日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在鹿泉区政府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时间:3月26日。进入面试的考生,于3月24日到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包括 说课和 答辩两个环节,主要考察面试者的教育 教学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 说课按给定材料准备30分钟后进入面试考场进行说课与答辩,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3)面试分组 根据进入面试人数、岗位层级及时间需要,将相同或相近学科分为一组。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封闭,按分组每半天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报顺序号,不报姓名和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视为违纪。 (4)打分及成绩公布 每个面试组7名评委,评委打分时应独立打分,不评议、不串联;计分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该名考生最后得分。每半天将考生面试成绩进行张贴公布。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鹿泉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曾荣获省级教育教学荣誉、奖学金者、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优秀称号。 2、体检内容和办法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鹿泉区政府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 四、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与正式教师相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个人工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依次予以递补。递补时限有效期为公布招聘录用结果后两个月以内。 3、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统一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分配的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将依据《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处理。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由鹿泉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2189006 举报电话:82185363 本方案相关问题由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1.鹿泉区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h.rar
2.2015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g.rar
3.2015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数据库g.rar
鹿泉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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