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平办发 [2011]59号)规定,根据各县(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为各县(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 1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计划。各县(区)计划考核招聘研究生104名,设置岗位76个。其中崆峒区35名,泾川县7名,灵台县13名,崇信县7名,华亭县7名,庄浪县13名,静宁县22名。 (二)招聘对象。平凉生源,尚未就业,持《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2015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平凉户籍,且于2015年9月1日前因婚迁入我市、在我市报到注册的2015届研究生纳入招聘范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2月29日至3月2日在各县(区)人社局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生源县(区)的一个岗位。 (二)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应聘人员须填写《2015年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缴纳报名费150元。 三、考核测评 各县(区)人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 5-7人组成,可采取面试(面谈)、试讲、实际操作等考核方式,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明确的拟聘用意见。考核测评于3月8日前结束。考核测评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3、在高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等。 四、体检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在各县(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内反映的问题,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填写《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 2015年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考核表》(附件3),经县(区)人社局审核后,3月1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统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待遇按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条件确定。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监督电话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33--8238208。 八、咨询电话 平凉市人社局0933—8226225 崆峒区人社局0933--8227692 泾川县人社局0933--3324258 灵台县人社局0933--3625589 崇信县人社局0933--6102308 华亭县人社局0933--7722713 庄浪县人社局0933--6610308 静宁县人社局0933—2528175 附件: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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