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平办发 [2011]59号)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平凉市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平人社通[2016]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 泾川生源,尚未就业,持《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2015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泾川户籍,且于2015年9月1日前因婚迁入我县、在我县报到注册的2015届研究生纳入招聘范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2月29日至3月2日在泾川县人社局东楼205办公室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生源县的一个岗位。 (二)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应聘人员须填写《2015年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缴纳报名费150元。 三、考核测评 县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由领导、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 5-7人组成,可采取面试(面谈)、试讲、实际操作等考核方式,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明确的拟聘用意见。考核测评于3月8日前结束。考核测评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3、在高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等。 四、体检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内反映的问题,由县人社局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填写《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 2015年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考核表》,经县人社局审核后,3月1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统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待遇按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条件确定。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监督咨询电话 泾川县人社局0933--3324258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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