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 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幼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6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2)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认证报名,并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3月16日。 现场报名地点:泉州市幼高专东海校部行政办公楼5楼507室(乘车路线:乘21路、30路、39路公交车到“医大二院东海院区”站下)。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须注明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所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报名者本人。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8:00 考试地点: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资格初审 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及考核 (一)考试 理论课 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8、10)采用 说课和岗位知识问答相结合的形式;技能课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2、04、05、06、11、12)采用说课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辅导员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3、07、09、13)报名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采用直接 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5人以上的采用 笔试(岗位相关知识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各岗位的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3)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幼高专网站发布。 (二)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或 专业知识问答成绩较高者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和内容 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067158、22119493、22117653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