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广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十二年制普通公立学校,是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确保我校新开办教育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我校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教师。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学教师共15名。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由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组织实施。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拟录用者均只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 7.同时具备以下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报考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 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报考 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以上考试; (3)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相符; (4)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2016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 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9:00至3月18日(星期五)17:00。 2.现场报名: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八层9812 3.考生携带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至5)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4.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5.资格审查由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学监团专家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 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15: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 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学科 专业知识(占85%)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 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1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名额确定 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如图其中,χ代表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 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2.面试形式: 试讲与专家提问。试讲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艺术、 体育、 信息技术等学科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3.此环节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70%;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笔试和面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最终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七)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由我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社会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按照广州市的有关工资政策核发工资;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本次招聘,拟录用者均只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 (三)我校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咨询电话:010-58802119。监督电话:010-58805449。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开发区实验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开发区实验学校 2016年3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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