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2016年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 招聘教师公告》的部分岗位作如下调整,特此补充公告。 1、长沙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岗位汉语言文学(岗位代码8013):“资格条件”中的“其他”栏目中补充“研究生毕业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备注”栏补充“兼文字写作”。 2、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毕业生岗位财务会计(岗位代码8271):原考核方式“ 面试、试教、技能测试”,删除“试教”,调整为“面试、技能测试”。 3、毕业生岗位 体育A(岗位代码8121)由4个招聘单位调整为3个招聘单位,长沙财经学校的招聘岗位取消。 4、增加设置一个毕业生岗位(岗位代码8131):招聘学校为长沙财经学校;招聘岗位为体育D;技能测试内容含形体 教学。 上述调整后的岗位一览表(部分)详情见下表: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4日 来源: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教育局直属37个单位(含长沙大学附属中学)2016年需增补的573名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录取人员均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见《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3、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对象为资格终审时已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与学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如下: (1)本科:26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部分岗位为大专,见《岗位一览表》) (2)硕士研究生:32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博士研究生: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报考“骨干教师岗位”的人员男性年龄要求在42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要求在37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5、所填报的岗位应与本人的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一致(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6、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缴费 2、报名及缴费时间:3月1日9∶00至3月4日17∶00 3、上传的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4、采取网银转账的方式在报名网站缴费100元(50元/人、科,共两科),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特别提示】因本次报名不保留报考人员联系方式,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信息。 (二)报考要求 1、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时,可选择填报第一、第二、第三志愿; 2、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所有证件证书者不得参加报名(2016年应届毕业生按资格审查要求实施); 3、在读研究生(2016年7月15日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不能以本 科学历报考; 4、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考人员请于3月9日10∶00至3月12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3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进行,总时量150分钟,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笔试成绩 2、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成绩查询 1、3月15日起在长沙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查分申请,并于3月18日(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问询。(地址: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办公楼204室,电话:84899741)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安排 资格审查于3月24日、25日进行,资格审查对象名单及具体安 排于3月22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对象 1、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总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 2、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考核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两批递补人员名单分别于3月28日、3月31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分别于3月30日、4月7日进行。 3、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见《岗位一览表》)。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资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人员须本人凭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单位证明》)参加资格审查; 2、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2016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4、2016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 5、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见附件1)于4月18日—4月30日期间进行。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技能测试办法》于4月15日(星期五)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 1、招聘岗位仅有一个招聘单位的,资格合格人员即为考核人选。 2、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资格合格人员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3、当招聘岗位因志愿填报导致无人入围时在资格合格人员中进行一次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工作定于4月12日(星期二),请报考人员关注长沙教育信息网发布的《志愿征集通知》。根据征集志愿,按照与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未按要求提交征集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方式、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 1、各岗位的考核方式见《岗位一览表》 2、考核方式为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按2∶8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3、考核方式为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试教、技能测试按1∶5∶4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4、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 5、各项成绩得分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总成绩 1、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为总成绩。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考核成绩相同时试教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入围体检、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5月上旬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含资格复审、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资格复审由长沙市教育局实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7月15日前提交全部所需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复审资格。资格终审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录取、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录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 十、空缺岗位补充录用 如出现报考岗位因资格审查后无人入围考核、考核后无人入围体检、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或无人填报志愿等情况出现空缺时,将实施空缺岗位的补充录用工作;补充录用的对象为相应岗位考核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 补充录用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资格终审)等;各环节的要求按招聘规定严格执行;补充录用工作仅限一次。 十一、联系电话(工作日使用) 招考咨询电话: 0731--84899737(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5384899741(长沙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731—84899756(长沙市教育局纪委) 0731-8490799684907997(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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