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聘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要求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具有相应 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2016年3月12日8:30-17:00,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请到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一式二份并必须签有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教育局(地址:丽水市囿山路12号)三楼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选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14至15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一楼领取准考证。 (二) 笔试:笔试科目为 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 专业知识二门,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 面试:笔试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以选聘岗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 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选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26030 举报地点:丽水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囿山路12号606室) 2016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s.rar
2016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计划s.rar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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