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改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0多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5500多人的省属重点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2007年底,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本科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学校有 广州和 佛山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校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现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教学科研工作人员43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详见各岗位要求。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遵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邮政编码:510320。 (三)注意事项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资格审查 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和用人单位组织专家按照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 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予以公布。若招聘未满员,相关岗位及时间另行公布。 四、考试 计划于2016年3月组织考试,考试采用 面试形式。面试由 试讲(或作学术报告)、外语水平测试、结构化面试三个环节组成。相关学院或科研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应聘人员试讲或作学术报告,并根据试讲或学术报告成绩排名,择优将应聘人员材料提交学校接受外语水平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各岗位试讲或学术报告合格者根据成绩排名按1:2确定人选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根据试讲成绩占总成绩55%,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5%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试讲成绩或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70分以及试讲或结构化面试过程中超过半数评委不同意引进的,均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体检办法 学校根据最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和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按规定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请认真填写并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套或夹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请登陆广东省人社厅或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填写工作经历不能间断,各段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间断的也要填写并加以说明。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主持、参加的科研项目(附项目批文复印件),科研成果(附3篇代表性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著作的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获奖情况,学术兼职(附主要学术兼职证明复印件),系统讲授的主要课程,今后工作设想等。 3.学历、学位、成绩单、职称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即可,学历、学位复印件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所有应聘材料在应聘结束后恕不退还。 (二)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原则上须具备全日制本科教育背景,本、硕、博学习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拟聘用人员原则上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入职手续。 (五)参加体检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工作机会。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办公地点:广东财经大学办公楼507室 办公电话:020-8409680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教师招考论坛看到的信息。 邮政编码:510320 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4096824杨老师 广东财经大学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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