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事宜,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三)具有较强的 教学科研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学习能力;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4月15日17时止(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查询)、职称证书和其他备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明德楼316室)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查询)、职称证书和其他备注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后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 rsc8325200@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系部+应聘岗位的专业(方向)要求+高校人才网。如: 北京大学+计算 数学+张三+数学系+金融学+高校人才网。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未按要求报名者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站予以公示。请在参加考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要求为教授、博士岗位:采取试教和 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 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掌控能力等基本素质。 面试:参加试教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应聘 美术与设计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体育学院教学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技能测试试教各占综合成绩的50%)。 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能力。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掌控能力等基本素质。 (3)应聘其他教学岗位:采取 笔试、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掌控能力等基本素质。 面试:参加试教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4) 辅导员岗位的: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省、国家教育部门对辅导员要求的相关政策法规。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撑控能力等基本素质。 面试:参加试教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站公示。考试时间另行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上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硕士学历者被聘用后必须先担任两年学生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工作,两年后经学校考核合格可转专任 教师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8-8325200(冯老师) 监督电话:0738-8325900(学校纪检监察处) 附件:2016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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