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陵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的通知》(荆编办[2016]4号)批复,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江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江陵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符合学历等次条件和其他各项报考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可凭学校开具的规范证明文书(证明可以按期毕业及现实表现良好)报考和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招考成为拟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均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www.hbjz12333.com)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 报考人员在上述报名日期和时间内登录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大小在10KB—20KB、jpg格式)。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时将被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区域、岗位代码必须填报,自己必须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荆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备用,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2、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1日9:00——3月24日24:00 网上缴费请登录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考生笔试缴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科50元,共100元。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缴费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在笔试完成后到市人事考试院(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办理退费手续。 3、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5日9:00至4月9日9:00期间,登录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打印中遇到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6--8278477。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试卷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卫生类。 教育类、卫生类笔试考试内容为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岗位、行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综合类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应用能力,主要考察其运用相关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成绩查询及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中旬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根据鄂人函[2009]133号文件精神,对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规定的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须下载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由考生服务地相关部门签章后,报荆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相关手续必须在笔试前办理完成,否则不予加分。 鼓励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条件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在荆州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招聘考试,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 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六、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考生可通过江陵县政府网、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面试入围情况。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江陵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无人替补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根据岗位类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式面试等方式进行。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参加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集中体检,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依据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递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县招聘办审核确认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然后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八、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定后,县招聘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报县招聘办审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理念素养等基础知识。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没有问题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未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对通过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遵从相关法律和国家规范。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广播电视台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由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16—8278477 招聘咨询电话:0716—4738302 举报投诉电话:0716—4732139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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