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年龄
1.特殊教育教师面向全省招聘(含2016年3月18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2.高中、小学、幼儿教师面向本市招聘(含2016年3月18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莆田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3.专门岗位报考对象仅限于在我市服务及我市生源在市外参加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序号
| 学校
类别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 历
| | 普通话
| 1
| 高中
18人
|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2
| | 5
| 同上
| 同上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3
| 高中
18人
|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4
|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5
|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6
| | 3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7
| 心理健康
| 1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8
| 初中
6人
| 音乐
| 6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9
| 小学 79人
| 语文
| 36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10
| | 9
| 同上
| 同上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11
| | 10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2
| 音乐
| 7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3
| | 9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4
| 信息技术
| 8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5
| 幼儿
85人
| 幼儿
| 85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16
| 特教
2人
| 语文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17
| 音乐
| 1
| 同上
| 同上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18
| 专门岗位1人
| 小学综合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3.入聘秀屿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
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3月24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16年4月17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专门岗位笔试科目类别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4.笔试加分: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4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区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加分待遇。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按照笔试总成绩(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合格线按我区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所有考生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划定,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区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户口本、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报名专门岗位还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书(2016年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提供由县级以上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区教育信息网公告和电话通知,下同)。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幼儿园教师等三个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专门岗位采取围绕某个给定的话题进行分析或论述以及现场板书方式进行,其它岗位采取片段教学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音乐教师:具体为“自弹自唱、清唱自选成人歌曲、展示自选特长”三项技能测试。自弹自唱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分值40分,限时3分钟;清唱自选成人歌曲一首(可以钢琴或电钢琴定调),分值40分,限时2分钟;展示自选特长一项(唱歌除外,所需器械自备;自选舞蹈的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分值20分,限时3分钟。钢琴或电钢琴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2)美术教师:具体为“美术字书写、命题创作”两项技能测试。其中“美术字书写”为以宋体字、黑体字在4开素描纸上分别书写现场命题汉字各4个(字体规格:10cm×10cm),分值40分,限时60分钟;“命题创作”,创作现场命题画(规格:国画4尺3开至4尺之内;油画40 cm×40 cm至80 cm×80 cm之内;其他画种4开至半开之内),表现手法不限,画种不限,分值60分,限时150分钟。“美术字书写”的4开素描纸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其余所需工具、用品由考生自备。
(3)幼儿园教师:具体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2分钟;“唱”为清唱所“弹”的歌曲(唱歌词),限时2分钟;“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限时2分钟;“说”为自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2分钟;“画”为命题简笔画(不上色,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20分钟。钢琴或电钢琴、“画”的8开素描纸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4)专门岗位:统一采取围绕某个给定的话题进行分析或论述以及现场板书方式进行,届时由评委随机生成十个及以上话题及十段及以上文字,同一岗位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分别抽取一个话题及一段文字。面试开始后按顺序进入预备室阅题,每人阅题时间为5分钟,阅题结束后到面试室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4分钟。面试步骤一:考生围绕某个给定的话题进行分析或论述,时间为3分钟;面试步骤二:板书一小段文字(10-15个汉字),时间为1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问题论述70分,板书30分。
(5)其它学科教师:统一采取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时间6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使用教材: 现行教材(具体见附件2)。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考生得分。因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当天一个小组不能完成面试须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取加权平均法计分,计算公式:以同一岗位全部考生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该组的修正系数,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绩)则为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初评成绩)乘以该组的修正系数;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除幼儿园教师岗位外,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区教育局纪检组负责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同意。聘用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我区将把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汇总、报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我区将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秀屿教育信息网(http://xyq.ptjy.com)上公布,敬请关注。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秀屿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秀屿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面试使用教材范围
附件3: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附件4: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④《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秀屿区教育局 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