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江北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江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党籍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需求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二)资格条件 1、毕业时间 2、学历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需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报考职员岗位主要从事教学辅助及学校内部管理工作,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年龄 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即2016年3月22日)。 4、职业技能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达到英语专业四级水平。 5.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大厅(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 区人力社保局:023-67757315 区教委:023-67854760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3-67877016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语文、英语岗位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名者只能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考一个岗位,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年4月7—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 职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70%、《综合基础知识》占30%,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70%、《综合基础知识》占30%,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本岗位招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职员岗位采取综合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说课和综合测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说课和综合测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100分,说课或综合测试成绩占25%,结构化面试占75%。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6届毕业生如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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