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工读特殊专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5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25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均要求应届毕业生,具体详见附件1。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2、所有应聘人员应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见附件2)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6年3月23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2016届毕业生如在2016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核查 1、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洽谈室(一)111房间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至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现场填写《报名表》,逾期不接受报名。 3、资格核查:应聘者须在报名现场参加资格核查。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资格核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 4、现场报名成功通过资格核查者须于2016年3月25日17:30至19:30,到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洽谈室(一)111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5、职位报考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自动予以取消。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教学楼(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新穗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至28日,地点:东北师大综合教学楼(具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自行保持通讯工具顺畅)。 2、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说课、面谈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四)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预计在3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另行通知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提供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关于各招聘职位的具体问题,请拨打电话:020-84268852进行咨询。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8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xls 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新穗学校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资格核查材料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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