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每日定期发布教师招牌资讯
查看: 796|回复: 0

2016年福建泉州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12 2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教师招考二维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等文件精神和“资格准入、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定向补充、依次择校、严格程序、严把条件、严格期限”招聘原则,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6年度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幼儿园教师40名、小学教师160名、特教学校教师5名、中学教师25名,共23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6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16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及往届全日制毕业生。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不限,但其本科学历的专业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
      7.符合报考条件的南安市以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相关公告、通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3月24日;
     (二)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按相应学科岗位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应及时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要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报考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考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考平台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泉州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6年3月23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6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办理加分手续时应携带本人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6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未能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7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55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特教学校岗位的合格线为4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见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前述的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其中招聘的中学新任教师借用缺编中学的编制,派往相应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学任教(任教学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待任教学校有编可入时,其人事关系转入任教学校;人事关系未转入任教学校期间,其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晋升职称等日常管理由任教学校全面负责,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由寄编学校负责办理。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任教满六年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校际交流范围。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市教育局组织考生选择任教学校当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有关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99538。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16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16年南安市新任教师定向分配学校情况表.doc
   3、2016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doc
   4、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doc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1
2016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性别
学历
学位
专 业
户籍
其他条件
01
幼儿园教师
40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不限
学前(幼儿、儿童、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方向)、教育学(学前教育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学前方向)、艺术教育(学前方向)、特殊教育(学前方向)、舞蹈教育(学前方向)、音乐教育(学前方向)、学前教育学
福建省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02
小学语文教师
50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语文教育、华文教育、中文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方向)、教育学(小学语文与社会方向)、汉语(言)、学科教学(语文)、汉语言文字学、中文应用、应用语言学
持有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03
小学数学教师
40
数学类,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数学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方向)、初等教育(数学与科学方向)专业
04
小学体育教师
19
体育学类,初等教育(体育方向)、小学教育(体育方向)专业
05
小学音乐教师
18
表演艺术类,音乐学、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方向)、初等教育(音乐方向)专业
06
小学美术教师
18
艺术设计类,艺术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方向)、书法教育、美术学、动画、室内设计技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专业
07
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教育、初等教育(计算机方向)、初等教育(信息与技术方向)、初等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方向)、初等教育(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方向)、初等教育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科学与技术教育、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
08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5
心理学类,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初等教育(心理健康方向)、初等教育(心理咨询儿童方向)专业
09
特教学校教师
5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特教方向)、体育教育(特殊体育方向)、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教育康复学、儿童康复、手语翻译、特殊教育学专业
持有小学(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0
中学历史教师
6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历史学类
持有与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1
中学地理教师
6
地理科学类,人文教育专业
12
中学生物教师
5
生物科学类,科学教育(生物方向)专业
13
中学体育教师
5
体育学类
14
中学音乐教师
3
表演艺术类,艺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学专业


附件2   

2016年南安市新任教师定向分配学校情况表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定向分配学校(任教学校)
备注
01
幼儿园教师
40
蓬华镇幼儿园、诗山镇幼儿园、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各3名,美林街道、省新镇、英都镇、翔云镇、梅山镇、洪梅镇、康美镇幼儿园和市实验幼儿园、国专第一幼儿园各2名,东田镇、眉山乡、九都镇、向阳乡、乐峰镇、罗东镇幼儿园和国专第二幼儿园各1名。
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
02



语文教师
50
水头中心小学18名,石井中心小学8名,翔云中心小学、洪濑中心小学、市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各2名,溪美、美林、省新、仑苍、金淘、九都、梅山、康美、丰州、霞美、官桥等中心小学、市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国专中心小学各1名。
03
数学教师
40
水头中心小学17名,石井中心小学8名,市第三实验小学2名,省新、翔云、洪濑、康美、丰州、霞美、官桥等中心小学、市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中心小学各1名。
04
体育教师
19
洪濑、康美、官桥等中心小学各2名,溪美、柳城、美林、省新、仑苍、罗东、梅山、水头、石井等中心小学、市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各1名。
05
音乐教师
18
码头、洪濑、官桥、水头等中心小学各2名,柳城、美林、仑苍、金淘、九都、乐峰、梅山、康美、霞美、石井等中心小学各1名。
06
美术教师
18
仑苍、码头、官桥、水头等中心小学各2名,溪美、柳城、金淘、九都、乐峰、罗东、梅山、洪濑、康美、石井等中心小学各1名。
07
信息技术教师
10
柳城、省新、仑苍、翔云、金淘、码头、罗东、洪濑、康美、石井等中心小学各1名。
08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5
溪美、柳城、美林等中心小学、市柳城小学、第二小学各1名。
09
特教教师
5
市特殊教育学校5名。
10

历史教师
6
国光中学、华侨中学、南安三中、南星中学、鹏峰中学、龙风中学各1名
11
地理教师
6
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安三中、南星中学、实验中学各1名
12
生物教师
5
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诗山中学、金桥中学各1名
13
体育教师
5
实验中学2名,南星中学、鹏峰中学、龙风中学各1名
14
音乐教师
3
侨光中学、厚德中学、淗江中学各1名

  备注:①定向分配到省新镇幼儿园任教的新任教师,先派往市实验幼儿园任教;分配到康美镇幼儿园任

教的新任教师,先派往市第一幼儿园任教;分配到梅山镇幼儿园任教的新任教师,先派往国专

第一幼儿园任教。省新镇、康美镇、梅山镇中心幼儿园确认公办园后,分别回原分配单位任教。

②定向分配到码头中心小学的音乐、美术新任教师中各1名先派往诗山中心小学任教三年。

③定向分配到市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的语文、数学、体育新任教师,

市第五小学、第六小学正式招生后,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的语文、数学、体育新任教师派往第

五小学任教,第一实小、第一小学的语文、数学、体育新任教师派往第六小学任教。

④国光中学新任教师借用南安一中编制,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安三中新任教师借用南星中学

编制,鹏峰中学、诗山中学新任教师借用实验中学编制,待任教学校有编可入时,其人事关系

转入任教学校。

      

高通过率教师招考教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教师招考微信公众号

教师招考论坛 ( 闽ICP备14015709号 )

GMT+8, 2024-12-23 23:25 , Processed in 0.119976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0590EDU管理团队 X3.4

© 2001-2020 教师招考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