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特殊教育教师需求实际,经长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2016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智障教育)教师3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特殊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6年3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长兴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2.报名时应出具的材料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6年长兴县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一张贴报名表上,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上交)。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016年长兴县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一张贴报名表上,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上交)。 3.审核 在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4.其他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2016年长兴县公开招聘特殊教师报名表》(同时将《报名表》于3月29日前发电子邮件至:cxedursk@126.com),按招考学科报名,报名学科与所学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一经报名不能更改。报名中如出现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酌情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分为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理论测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 2.理论测试 采用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限时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书面通知发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3.技能测试 按指定内容进行备课、上微型课并接受面试。备课、上微型课、面试各占20%、60%、20%。对照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测试相同时,按上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上微型课成绩相同时,按备课成绩高者为先。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和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程序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历届毕业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六、有关说明 1.因考试中违规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72-6228136、0572-6228156。 监督投诉电话:0572-6228110。 长兴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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