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8家,计划招聘10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政策解答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3月23日09∶00—3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3月23日09∶00—3月28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3月23日09∶00—3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每人100元。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单位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2016年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30日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时间:2016年4月11日-15日。 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笔试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9:00-11:30。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专业科目加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特殊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在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放弃聘用的,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606567(泰州市公务员局) 0523-86886261(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1051(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3-86886333(泰州市纪委)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tz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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