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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检察官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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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9: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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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检察官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招聘对象(详见附件)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8时至2016年4月6日17时期间,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3日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2016年4月中旬)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2.面试(2016年4月下旬)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6:1(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的,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应高于本面试考官小组其他岗位所有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

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教学岗位笔试、面试、试讲成绩所占比例为4:3:3)。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分岗位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教学岗位确定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天。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2016年5月中旬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联系方式

国家检察官学院

联系电话:010-61719206、61733692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16322

附件:国家检察官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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